车辆废弃后,无法继续使用了
很多车主不知道该怎么办
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
”机动车报废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64号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
(二)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
(三)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
(四)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五)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注销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属于以下三种情形的:
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
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特别注意
申请人因机动车灭失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书面承诺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机动车灭失,并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近日,济南公安交管便民服务11项便民举措中:
机动车报废注销“全市通办”。将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下放至各区(县)车管所,方便群众旧车注销后继续使用原车号牌号码等业务“就近办、快捷办”。
车管小课堂
问个人的小型车辆注销怎么办(机动车灭失/自燃)?
答机动车灭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现场办理注销登记。
所需手续:1.车主有效身份证;2.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丢失的除外);3.书面承诺机动车灭失,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4.预约后,按时到场办理业务。
办理地点:济南市车管所、区、县车管所。
问机动车异地能不能报废?
答车主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向车主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等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车主可到济南市各区、县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
问个人车辆因车主死亡、出境、重病原因不能到场的,怎么办理注销?
答可以代办,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原因不能到场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或者由继承人申请。
所需手续:1.代办人带双方身份证;2.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3.灭失注销的应当书面承诺机动车灭失,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4.代办人预约后按时到预约现场办理业务。
办理地点:济南市车管所、区、县车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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