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 | 作者 徐伟伦 张伟营 杨慧
近年来,“你消费我买单,亲密付让爱更亲密”等广告语广为流传。恋爱期间,一些情侣为了表达爱意会在微信或支付宝中为对方开通亲密付相关业务,即一方在线上支付时可以选择划扣绑定亲情卡一方的银行卡余额。然而,这种代付行为是借贷还是赠与?情侣分手后,往往对此各说各话。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代付行为引发的纠纷。法院审理后认为,开通此类亲密付业务的过程中均提示为“赠与”或“赠送”,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难以认定亲密付类的代付属于借贷行为。
小王与小李2021年相识于网络平台,并迅速结为恋人关系。在相处过程中,为了表达爱意,小王为小李开通了微信的亲属卡及支付宝的亲情卡业务。2021年6月至11月期间,小李通过微信亲属卡消费2000元,通过支付宝亲情卡消费4万余元。除了这4万余元,小李在双方恋爱期间,还以购买化妆品、项链、包,支付住院费、装修款、住宿费、餐费等理由,陆续通过小王的微信、支付宝亲情卡及小王的银行卡向自己转账,合计25万元(其中7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
随着感情变淡,双方于2021年底和平分手。关于上述款项,双方各执一词。小王认为上述所有款项均为借款,要求小李全部偿还。小李曾于2021年底在微信中回复道:“随便你怎么说吧,钱过了年给你吧。”
不过,事后小李并未偿还。为此小王诉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上述款项均为借款性质为由,要求小李偿还全部借款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通州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王与小李之间为恋人关系,两人在恋爱期间,一方为另一方开通微信亲属卡和支付宝亲情卡,此类开通过程均提示为“赠与”或“赠送”,现小王主张小李通过上述方式消费款项为借贷关系,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而小王提交的聊天记录内容,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关于“亲密”类的付款项达成了借贷合意。据此,法院对上述微信亲属卡消费的2000元及支付宝亲情卡消费的4万余元不予认定为借款。
关于其余款项,法院认为小王的证据达到了证明目的。首先在转账汇款中有几笔备注了借款,其次其中7万元借款签订了合同,加之有双方之间的聊天内容,小李表达过还款意愿。法院综合上述证据判定小李欠付小王款项合计25万元及相关利息。
法官提示,近年来,各种亲密付业务快速发展,微信的亲属卡和支付宝的亲情卡凭借开通简单、使用方便等特点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广泛应用,并发挥着“虚拟信用卡”的作用。
“本案反映出一个普遍问题,即大家对于通过亲密付功能支出款项的性质认知不足,对其属于借贷还是赠与或是其他款项难以说清。”法官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出借人在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证据来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
事实上,除情侣、亲属之间有意识地开通亲情卡之外,实践中还有很多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陌生人诱导而开通了亲密付业务,最终导致大量钱财损失。这些情形的发生归根结底仍是源于对亲密付业务的认知不足。
对此,法官提醒,市民在享受亲密付便利的同时,也要警惕相关风险,不要随意开通亲属卡或亲情卡等亲密付业务。尽管在开通此类业务时,系统会让开通人在爱人、父母、子女等亲属身份中进行选择,但事实上系统并不会对其真实身份或彼此关系进行审核,这便给一些居心叵测之人带来可乘之机。
法官建议,市民在开通亲密付业务时应设置消费上限。使用人在实际使用亲密付功能进行支付时无需告知开通一方,也无需经过其同意,故开通一方往往后知后觉到银行卡余额减少,如设置消费上限,则可减少损失。同时,市民应正确理解亲密付功能的赠与性质,情侣之间开通亲密付的,开通一方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认为一旦分手,这些钱还可以通过各种途径要回来;陌生人之间更加不要轻易开通亲密付功能,避免钱财损失。
不仅是亲密付,情侣之间涉及大额资金往来,转账时最好备注好资金用途并保留相应凭证。反之,如双方之间没有借贷情形,也不要通过以出具借条、欠条等形式向对方表达忠诚、爱意,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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