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打开App,各种亲情卡的广告越来越多。恋爱期间,一些情侣为了表达爱意会在微信或支付宝中为对方开通亲密付相关业务,即一方在线上支付时可以选择划扣绑定亲情卡一方的银行卡余额。然而,这种代付行为是借贷还是赠予?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通州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亲情卡消费引发的纠纷案。
据了解,王先生与李女士2021年相识于网络平台,并迅速结为恋人关系。在相处过程中,王先生为李女士开通了微信的亲属卡及支付宝的亲情卡业务。2021年6月至2021年11月期间,李女士通过微信亲属卡消费2000元,通过支付宝亲情卡消费4万余元。此外,在双方恋爱期间,李女士还以购买化妆品、项链、包包,支付住院费、装修款、住宿费、餐费等理由,陆续通过王先生的微信、支付宝亲情卡及王先生的银行卡向自己转账,合计25万元(其中7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
随着感情变淡,双方于2021年底和平分手。关于上述款项,双方各执一词。王先生认为上述所有款项均为借款,要求李女士全部偿还。李女士曾于2021年底在微信中回复到:“随便你怎么说吧,我有事没事你也不知道,随你猜测,钱过了年给你吧。”但此后李女士并未偿还。对此,王先生诉至通州法院,以上述款项均为借款性质为由,要求李女士偿还全部借款并支付2021年底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先生与李女士之间结为恋人关系,其关系相较于朋友要亲密许多,二人在恋爱期间,一方为另一方开通微信亲属卡和支付宝亲情卡,此类开通过程均提示为“赠予”或“赠送”,现王先生主张李女士通过上述方式消费款项为借贷关系,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而王先生提交的聊天记录内容,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关于“亲密”类的付款项达成了借贷协议。据此,法院对上述微信亲属卡消费的2000元及支付宝亲情卡消费的4万余元不予认定为借款。
关于其余款项,法院认为王先生的证据达到了证明目的。首先在转账汇款中有几笔备注了借款,其次其中7万元借款签订了合同,加之有双方之间的聊天内容,李女士表达过还款意愿。法院综合上述证据判定李女士欠付王先生款项合计25万元及相关利息。
校对 陈荻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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