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财经《第一时间》)去超市购物,在收银台付完帐之后,我们都会收到一张小票,上面有购物的价格明细。不过,你在超市买完东西后,有没有查看购物小票的习惯呢?有没有在购物小票中发现过问题呢?近日,记者进行了调查。
货架上优惠促销 结账时却无优惠
记者来到一家大型超市,超市正在进行打折促销活动,很多市民在比价选择商品。在销售方便面的区域,到处贴着满20元减3元的黄色标签,记者选择了两包原价的方便面,总价超过20元。然而,在结账后,记者在购物小票上并没有看到优惠减3元的信息。
随后,超市的工作人员在自助结算机上尝试后,发现系统确实没有打折。面对记者质疑,工作人员表示,差价退不了,只能是退货。
虽然之前就有顾客遇到了该打折没打折的情况,可优惠活动即将结束,超市仍没有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整。
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成员 张严方:出现了这种系统的故障的话,应当及时做处理,如果说第一次出现了这样的问题的话我们可以认为是一种就是可以纠正的,可以合理合法来解决的,那么第二次再出现的话,那么商超可能就是有故意的行为,存在着主观故意,这样的话就构成了我们国家发改委15号文和原工商总局73号令当中所规定的这种价格欺诈,对消费者构成了一种侵权行为。
实现不了的“第二件五折”优惠
在记者调查的过程中发现,出现价格问题的不只是方便面,在其他货品方面存在更为严重的问题。
在化妆品柜台,记者看到有些染发剂下面标注着第二件五折,记者拿了两盒,因为其中一个颜色只剩一盒,记者又选择了一盒其他颜色同一品牌同一价格的染发剂,结账时,也出现了问题。同样一种染发剂,标签上写着第二件五折,而记者拿了两个不用颜色的,结账时却不能打折了……对此,超市工作人员表示,两个要是同一个条码的,才能第二件五折的。
打折标签上没有标注同一型号产品第二件才能五折,超市却不声不响地给两个不同颜色的染发剂设置了不同的条形码,而且这名工作人员还说,记者拿的染发剂虽然有打折的标签,但并不在活动范围内,只是因为,这件商品库存只有一件。也就是说,按照超市的设置,记者无论如何也享受不到第二件五折的优惠,可是明知道这样,这优惠的价签工作人员就是不肯撤掉。
后来,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其实两个不同颜色的染发剂也不是不能打折,只要她去柜台打个招呼就可以。不过这事,你不问,她也不会主动说。
到底打不打折 负责人自己也不清楚
该有的折扣没有,误导消费者,在另一家大型超市里,卖拖鞋的货架上写着非常明确的打折信息:全场拖鞋,2双8折。但结账时却被告知“特价不参加活动”,而究竟哪些拖鞋能参加打折,连负责人自己也说不清楚。
仔细看海报,上面用很小的字标注了活动细则:海报、低价、会员、精选推荐、品牌专柜除外。记者挑选了既不是海报、低价、会员,也不是精选推荐、品牌专柜的两双拖鞋,结果在结账时发现,这两双拖鞋并没有打折。
按照这个工作人员的指示,记者找到了超市的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记者拿的拖鞋可能是海报上的特价商品,不能参加打折。 为了搞清楚记者拿的拖鞋能不能打折,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又找来了超市的相关负责人。不料,这位负责人自己也搞不清楚状况,让记者回拖鞋柜台找售货员咨询,记者回到柜台,结果被告知这天售货员休息。
正说着,刚才楼上的那个负责人下来了。记者又提出怎么区分哪些鞋可以打折哪些不能打折的问题。 这位负责人站在货架前看了半天,自己也说不清楚具体哪些可以打折。最终,这位负责人选择了最简单的解决办法:退钱。记者在服务台退货后再回到拖鞋柜台,发现所有优惠的信息牌都已经被拿掉。
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成员 张严方:从这后面这两个消费行为可以看出来,其实商超的不诚信的行为在这里表现是比较突出的。在面对消费者的时候,它的商品的这种信心的披露海报上的这种不明确含糊,不能在这种显著的位置去标注,参加商品活动的一些商品的话,会给消费者带来一种误导,无论是从消法的第20条或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55条广告法以及我们看到的价格法的14条来说,他都构成了一种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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