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欧阳兴报道:6月29日,南昌一名学生小张 在高铁管家APP上订购了一张机票,价格为3042元,因行程有变,他又通过平台进 行了退票。让他难以理解的是,申请退票后,被第三方订票平台告知退款金额为0 元。
小张是一名大学生,因求学原因,原本打算7月29日飞往澳大利亚悉尼。为 了早日确定行程,6月29日,小张通过高铁管家APP订购了一张机票,从香港飞往 悉尼,价格为3042元。原本以为一切行程安排妥当,不料却出现了行程的变化, 无奈之下,7月2日,小张只能选择退票。
按理说,退票是要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在退票的时候,小张心里已经做 好了扣除相应费用的准备。让他没有想到的是,在发起退票申请后不久,他手机 便收到了一条短信,被告知退款金额为0元。
“一分钱也不退,这种退票规定让人无法理解。”小张无奈地说,第三方平 台“高铁管家”这样的操作属于“霸王条款”,损害了客户的利益。而且在订票 的时候,他也没有注意到相关的退票规定,如果清楚是这种情况,他不会通过这 个平台进行订票。他后来咨询了相关的航空公司,被告知退了300余元到第三方订 票平台,但该平台也没有退费给他。
事实情况如何?大江新闻记者通过小张提供的客服电话进行了解,“航班管 家”一名客服人员解释称,在客户订票时,有相关的退票条款进行了提醒,退票 是没有费用支付给客户。如今,手机订票已成为人们出行买票的主要方式,像小 张这种遭遇并不在少数。记者在百度上搜索发现,关于航班管家的投诉并不少, 有不少人诉说退票后没有收到退款的问题。
针对“航班管家”这种退票规定,江西理公律师事务所肖伟律师说,第三方 平台在用户订票时,如果在合同订立时有退票不退钱的条款,应属于没有与用户 协商的条款,构成格式条款,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第三方平台应该要采取合 理的方式提醒用户注意免责或者与用户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且还要按照用 户的要求对该条款给予说明。如果没有尽到提示或者说明义务,造成用户损失的 ,可以主张该格式条款的内容无效。同时如果该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 任、加重用户责任、限制用户主要权利,该条款仍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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