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郑州的王女士接到了一条“1068”开头的短信,短信内容里面我们可以看得到对方自称为是“海正诚律所”所发的短信,但是又未涉及到任何的网贷平台,而最可笑的是,他们在短信中声称要起诉的人并不是我,而是一个通讯里面的人,这就让我非常的奇怪。
但是,在接到这条短信之后,我们在相关的网站上查询这家“海正诚律师事务所”却没有查询到,我看着短信中所预留的座机号码是028开头的四川区号,于是,我就在这家律师事务所的名字前加上了四川这个名字,但仍旧没有找到该律师事务所的注册登记信息。
在查询之后我才发现,这家律师事务所真的存在吗?如果存在的话为什么查询不到任何的登记信息,如果不存在的话,那么这些人冒充律师到底是什么行为呢?
知名媒体人徐亮表示,律师是法律规定的一种特殊的社会职业,所有的执业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都必须登记,如果没有登记的话,他们就没有正常的执业,而上述所称的“海正诚律师事务所”如果登记注册的话,那么就不会找不到他的登记信息,但现在的结果是找不到,那么找不到的原因就证明了这家律师事务所不存在,既然不存在,当事人又收到这样的短信,唯一的解释就是这些“身份不明”的催债人员冒充,其实也不能说是冒充,这家律师事务所根本不存在,那么他们的这种行为就涉及到了“诈骗”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其实,根据王女士收到的这条短信来看,对方极其有可能通过非法的方式获取了王女士的个人信息,要不然王女士也不会收到这样的短信。
如果在王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这些“身份不明”人员非法获取了王女士的个人信息的话,那么他们侵犯了王女士的个人信息,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相关规定
所以,大家在遇到这样情况的时候,一定要谨慎,不要盲目的拨打这些短信中的电话,更不要点击这些短信中的任何链接,总之不用理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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