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项目合作意向书项目合作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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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满足国内外市场需要,发展外向型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相关法规,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合作经营“ ”项目,达成如下意向,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作事项:
1、合作公司名称暂定为: ;
2、合作地点: 省 市;
3、项目投资: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万元;
4、乙方投入: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万元;
5、合作期限: 年,含建设期 年;
6、乙方所投入资金将分批注入合作公司“外汇帐户”,甲方以年为单位按乙方实际投入资金总额的 %支付乙方红利,到期 本金。
二、乙方所投入的资金与甲方的有形、无形资产或项目资产合作,成立合作公司并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合作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作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董事会及组织机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为法律依据。乙方不参与合作公司的经营管理,也不承担合作公司的经营风险,但乙方将派财务总监监督项目资金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