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租公寓卷款跑路一事闹得沸沸扬扬,不少租客交了一年的房租后因长租企业暴雷而被扫地出门。然而《消费者报道》了解到,长租公寓再现“新骗局”,有深圳市民花了几百万买房最后却变成了租房,租期为20年,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支付几百万房款,购房合同变租赁合同
2020年8月,有多位市民在深圳市龙华观澜鸿基新都(下文简称“鸿基新都”)拉起了横幅,“违规销售”“商业欺诈”等字眼格外引人注目。李利(化名)告诉《消费者报道》,他们花了上百万购买了鸿基新都的房子后发现自己被骗了,本该成为该小区的业主最后竟变成了租客。
据了解,李利是通过中介介绍来到鸿基新都售楼处了解该楼盘,当时看中了一套建筑面积为113.42平方米的房子,最终以282万元的价格买下。李利回忆称,在购房时售楼部还有砸金蛋活动,与其他楼盘的购房流程无异。
砸金蛋活动(业主供图)
“当时我交了接近一百万的首付款之后,销售拿给我的合同竟然是租赁合同。我当时就不愿意了,我是来买房的,并不是来租房的。对方却告诉我现在不想要的话之前交的钱都不能退。“李利对《消费者报道》说。“鸿基新都没有《商品房预售证》,但销售告诉我这没有问题。”
记者查阅资料了解到,鸿基新都的楼盘并没有与其他普通商品房(公寓)一样五证齐全,只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唯独欠缺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据了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下称“预售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若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证,则不能对外出售。
李利告诉《消费者报道》,销售多次游说购买鸿基新都的楼盘有多靠谱,表示该楼盘的地是由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深圳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长安集团”)通过招挂拍取所得,无须有太多的顾虑。“鸿基新都打着不限购、不限贷和以租代售名义试图说服我。当时我听到是长安集团的地,便选择相信了他们。”最终,李利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甲方主体为深圳鸿润创建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鸿润创建”),租期为20年。此外,合同内容显示会另外赠送20年使用权给租房者,合计40年。
《物业租赁合同书》(业主供图)
另外,其租赁总租金以建筑面积计算,该物业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113.42平方米,单价为24912元,总金额为2825566元。
虽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已成定局,但李利仍惴惴不安。李利回忆称,当时销售声称鸿基新都为大红本性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只是个规避政府的行为,合同只是形式而已,并表示一旦签订了租赁合同,承诺之后可以每位业主独立拆分红本,该楼盘具备产权分制,让业主放心居住。
鸿基新都的工作人员与其他业主的聊天截图(业主供图)
一纸通知:鸿基新都均为租赁使用2020年8月7日,鸿基新都对外公示了一份告示,内容显示“本项目(鸿基新都商务大厦)公寓楼所有房屋,均为租赁/出租使用, 而非销售。”该内容让不少购房者瞬间炸了锅,“8月7日之前我们从未见过这份告示,他们分明就是欺诈了我们业主,口口声声说《房屋租赁合同》只是形式而已,一步步的诱导我们业主签署合同。”一业主对《消费者报道》说。
鸿基新都发出的告示(业主供图)
8月9日之后,有业主发现鸿基新都售楼处有关出售、买卖的标示被逐一清除。有业主告诉《消费者报道》,买房的时候,售楼处的沙盘上有明确的标示着‘买卖’‘买卖合同’等字样,沟通过程中从来没有人告知关于租赁的相关信息。
8月9日前,沙盘带有“买卖”“买卖合同”字样(业主供图)
对此,《消费者报道》针对此事向鸿润创建进行采访问询,对方表示不存在以买卖为由进行交易,鸿基新都长租公寓项目从未设立过售楼部,也没有销售人员和“购房者”的说法,项目现场设立的是体验中心和业务人员,其客户均为租客。
鸿润创建告诉《消费者报道》,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前,签订租赁合同时,及至履行合同过程中所作的意思表示均是房产租赁,从来没有做出过买卖房产的意思表示。另外,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款为租金,并非购房款;部分承租人付款的转账凭证上记载的汇款用途为租金,这是承租人汇款时自己备注上去的,说明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合同目的是有清楚认知的。此外,所有贷款租户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是租赁贷款,借款合同上的借款用途均明确为:租金。
李利以及其他业主并不认同鸿润创建的说法,认为鸿润创建只拿合同说事,回避了在签合同之前的所有诱骗和诱导过程。“他对外公示是长租公寓性质,除了合同之外是否还有其他证据?除了所谓的体验中心是否有公示长租公寓的证据,还有体验中心的铭牌为何拆走?”
8月9日后,业主发现沙盘的铭牌已被拆走(业主供图)
此外,《消费者报道》拨打了深圳12345反映该情况,对方表示鸿基新都商务大厦非商品性住房,不能进行销售。相关职能部门已告知开发商:深圳泓润创建投资有限公司要在显眼地方粘贴只租不售的告示,保障群众有知情权。
值得一提的是,从部分业主提供的转账录显示,收款方户名为深圳鸿润创建有限公司,其转账用途均为购房款,而不是备注为租金用途。此外,多名业主与中介沟通时,中介的经纪人一直以售房自居。
转账用途为“购房款”的转账截图(业主供图)
中介:开发商找我们代理卖房
《消费者报道》通过网络查询发现,各大房产信息服务平台仍有鸿基新都的相关售楼信息,均以“在售”等字眼露出。值得一提的是,部分鸿基新都的二手房源在安居客平台上带有“安选”标签。据了解,安选房源的定义为真实存在、真实在售、真实图片、可正常带看的房源,如此带有“安选”标签的房源,让不少有购房需求的用户更为放心。
楼盘网关于“鸿基新都”的信息
安居客关于鸿基新都房源带有“安选”标签
此外,在“小区问答”一栏有用户发起提问,表示鸿基新都的阳台挂有“退款退房”的横幅,询问楼盘是否存在问题时,其回答区的经纪人均表示“问题不大”。
记者通过安居客平台以购房者身份联系到一家中介公司,该公司的经纪人告诉记者,“鸿基新都的房源均为新房,因为我们没有权限发新房,只能在二手房那里发新房,房子是开发商找我们代理的。”在获取更多资料的时候,该经纪人表示因合同出现问题,鸿基新都的房子现已暂停售卖,并提醒在购房时一定要问清楚开发商是签署什么合同,不要被忽悠了。
中介表示因合同问题现已暂停售卖
安居客关于鸿基新都的其中一个房源的相关信息
20年后,这些“业主”能否继续居住?李利和多位业主告诉《消费者报道》,很担心过了20多年后被人扫地出门,现在却因为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而难以维权,无法为自己讨个说法。对此,《消费者报道》采访了法律从业者郭小明,郭小明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的行为属于虚假宣传,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使用了欺诈的手段,属于可撤销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购房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进行变更或者撤销。
此外,《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开发商在租赁合同中约定20年租赁期限届满后再给予购房者免租使用20年,实际上是一种规避合同法最长租赁期限规定的行为,对于购房者来说是有风险的。因为这种约定在实践中可能会被认定为约定了40年租赁期限,违反合同法规定,赠送的20年会被认为无效。
,Copyright © 2008-2022 秒下下载站
m.down10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