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司哥有一朋友,三十多岁一直单身,可把他父母给愁坏了。
究其原因,思来想去,认为是他单名一个“段”字,与“断”谐音,不吉利!
于是强烈要求他改名。
这下轮到他自己愁坏了,用了几十年的名字,是那么容易改的吗?
还别说,最近他还真用上了新名字!
那么你知道,在我们国家,公民更改姓名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吗?一起来看看:
通常更改姓氏,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一)因血缘关系成立,变更为父姓或者母姓或者父母双方姓氏的;
(二)因收养关系成立,变更为养父姓氏或者养母姓氏的;
(三)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的;
(四)因婚姻关系成立,变更为冠以夫姓或者妻姓的;
(五)因婚姻关系终止,恢复婚前姓氏的;
(六)因夫妻一方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生存配偶恢复婚前姓氏的;
(七)因父母再婚,未成年子女变更为继父姓氏或者继母姓氏或者再婚父母双方姓氏的;
(八)因入赘关系成立,男方变更为女方姓氏的;
(九)因入赘关系终止,男方恢复原姓氏的;
(十)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或者原姓名的;
(十一)因其他特殊原因的。
通常更改名字,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同时在同一单位工作或者在同一学校学习姓名相同的;
(二)与社会知名人士姓名相同的;
(三)与声名狼藉人员姓名相同的;
(四)与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姓名相同的;
(五)名字粗俗、怪异的;
(六)名字难认、难写的;
(七)名字可能造成性别混淆或者误解的;
(八)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道名或者原姓名的;
(九)因其他特殊原因的。
变更姓名所需材料及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一)未成年人由父母、满16周岁由本人提出申请,写一份更名申请(例 更名申请:XXX户籍部门,我叫XXX,性别,X,X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年XX周岁,因为XXXXXXXX原因,给工作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故申请更名为XXX,望批准!XXXX年XX月XX日)。
(二)到就读学校、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街道、村委会开具证明(只须证明有你这个人,名字为集体所熟知,不必证明改名原因)。
(三)携申请书、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表格,由工作人员签字盖章。
(四)拿上述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宁乡人在市民之家公安局窗口办理)。
(五)7-15个工作日后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簿,申请新的身份证。
(六)到公证部门办理公证,有利于接下来办理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证件的更名问题。
注意:正处于诉讼阶段、个人信用记录有严重不良记录、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者,不得变更姓名。还有变更过出生日期以及身份证号码的,是不允许变更姓名的。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来源:宁乡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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