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来龙去脉是这样的,当事人余女士自己从事快餐经营,今年2月,因为资金紧张,准备将自己使用的一台吉利汽车售卖套现。因为询问了线下车商后,车贩子们给出的价格她都不是很满意,于是准备将车辆挂到闲鱼上卖掉。
这辆车2019年上户,原价16万多,目前公里数2万多公里。她称,根据自己的预估,准备将车辆以11万1千元的价格销售。但在填写价格的时候,因为疏忽大意,将价格写成了1万1千元。
车辆挂上网之后,余女士称自己并不知道价格标错了,直到几天后,有人直接拍下了汽车并付款,还询问她什么时候过户时,余女士才发现自己竟将车价标为1万1千元。
余女士尝试询问买家电话进行沟通,但对方没有第一时间提供电话,拨打收货预留的电话也未能接通。于是,她便取消了交易。后面自己也并没有太过关注闲鱼。
于是在今年4月,余女士突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得知对方已将他告上法庭。
后面,余女士在朋友的“提醒”下,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搜索,发现了对方(买家)涉及的诉讼很多。参与诉讼的内容大概为: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数码产品责任纠纷等多起案例,案件数量粗略统计有数十起。
OK,事情到这里,你基本看明白了:职业打假人已经把拳头伸到了二手贩卖平台。
当然了,在说职业打假人之前。先插一句,就是目前闲鱼上面的不良风气。比如说你想在上面买一辆车,出来的搜索页面是这样的。
这得人民币升值到什么程度才能有的价格,但是这么乱的价格的原因就是:闲鱼的目的就是让更多的二手商品进行流通,进而不去限制卖家的各种定价行为,简单来说就是走的是纯资本主义市场路线,你可以写1块钱1毛1分,并且你有不发货取消交易的权利。
那么问题就出在这儿,卖家有了恶意虚标价格引流的自由,买家也就有了起诉的权利。这件事应该是余女士在商品中不小心泄露了自己的信息,要不然,这个职业打假人就是想起诉,也是没门儿的。
至于法院怎么判,应该是基于如下几点:
1,电子商务要遵守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规则,其规则也属于合同的一部分。如果电商平台的交易规则规定哪些情况下可以撤销买卖交易合同,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明显,这一点偏向于余女士,闲鱼作为二手购物平台跟其他某宝某东最不一样的就是这一点,卖家的意愿占大头。
2,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关于撤销权消灭的规定,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即卖家应当在知道买家拍下订单后90天主动申请撤销该订单。这一点还是偏向于余女士。
3,这起案件最重要的一点,也是可能会左右法院最终如何判定的因素。余女士在开始标价的时候是否就是恶意标低价格,以引流为目的,这一点是否构成欺诈。也就是我文章标题所写的很重要的点,这是一个风向标,如果构成欺诈,那么违法在先,案件中的违法事实在后,判罚结果对余女士自然就不利了。当然,这一点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去搜集证据,最终可能还是会庭外和解。
最终总结一点,个人倾向于判余女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这笔交易本来就没有形成,买家付钱了,但是钱没有余女士的口袋,因为卖家没有发货,因此这个交易就没有形成。交易没有形成就是无效交易,卖家不需要负任何责任。
反过来想,卖家收了款也可以退回,还要去考虑一个产品是有市场合理定价的,这辆车的价值显然超出了本次的约定价格,如果买家以这么低的价格最终购买成功,其实反过来余女士还可以以不当得利去起诉买家。
后面关注下案件判罚结果吧,这事挺重要的,因为我觉得碰瓷入刑是真的势在必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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