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债人如果不还钱,用别人的银行卡和别人的微信,是否属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这一般要考虑其危害性程度,犯罪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且不论是否属于犯罪的问题,如果不是被逼无奈,谁会冒天下之大不韪而将自己送入大牢呢?
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如果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被冻结,而且未能履行法院的判决,使用他人的银行卡以及其他的支付账户进行交易,是有可能被法院认为构成拒执罪的、这也违反了如实申报财产的法律规定,是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从这一点上来说,确实触犯了相关法律,如果严重一点的来说,经过罚款拘留后仍不改正的,可能就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了。
但是,谁会愿意逾期欠款,宁愿被起诉强制执行都不履行法院判决呢?将自己送入大牢对自己又有什么好处呢?
被执行人被冻结银行账户,这大都是因为信用卡网贷逾期还款,债务人和银行网贷公司协商不成或债务人的确因一时无力偿还或另有债务需要偿还而耽误了一部分债务,债权人就将债务人起诉到了法院,即使法院判决了债务人应当履行的偿还义务,但是债务人因为没钱而未能履行法院的判决。
所以债权人就会申请法院实施强制执行,而强制执行的同时,就会利用法院的“总对总”、“点对点”两套查控系统将被执行人的银行卡账户、网络账户如阿里系、京东系、腾讯系的网络资产实行查询冻结,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股票保险等进行查询冻结,有些地方法院还会查询公积金和理财产品等。
法院查控的目的就是为了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查封冻结资产给其施加压力,迫使他们履行法院的判决。也是为了锁定被执行人的财产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一旦被执行人不能主动履行法院判决,那么接下来就会划扣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的资金,用于还债。拍卖被执行人的房产汽车,进行债务清偿。
那么,被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卡账户后会有哪些影响?银行卡最主要的作用,存取现金。定期、活期储蓄功能;转账汇款,持卡人可通过银行网点、网上银行、自助银行等渠道将款项转账或汇款给其他账户;刷卡消费。持卡人可在商户用借记卡刷卡消费;代发工资代扣缴纳各种费用。
冻结被执行人的网络支付账户就更麻烦了。现代购物、出行、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被网络支付所履盖,冻结了被执行人的网络支付账户就等于给负债人上了一道紧箍咒,寸步难行了。
难道非得使用现金,但现在除了大型商超有现金结算,很多小商小贩基本上普及了微信支付宝了,他们也懒得找零的,如果你一个年轻人拿现金结算,人家会是什么眼光看你呢!
那么法院一旦冻结负债人的银行账户,那么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就只能进,不能出,而且显示直接是负数了。这也就意味着你的工作收入将会被完全冻结划扣,生活支出完全没了着落,身无分文,有钱而不能花。而申请生活费用又远水救不了近火,而如果执行法院在外地,负债人更是无机会去申请生活费用和申报财产,而问亲戚朋友借钱周转,那也得有个收款账户才行啊。有个卡友支付宝逾期了向朋友借了两千元,那知朋友二话不说转到支付宝账户,悲催了,全当了利息且自己是有苦说不出啊。
很多负债人逾期都是因为负债累累,靠打工慢慢还款,短期内只能协商逐一还款,很难把所有的平台一次协商还清的,而银行卡一旦被冻结,不但债还不清,反而会影响到本已协商好的分期还款协议,本来还债是有规划的,而一旦冻结银行卡,那所有的计划都会被全部打乱,最后谁都还不了。这就如银行降额封卡类似,很多人不是被利息拖垮的,而是被降额封卡抽贷拖垮的。资金一旦不能流动,负债人的工作生活肯定也无法继续下去。
靠打工来还债的人本身就没有什么资产,如果其所有的收入被冻结,那么自己和家人的生活费用怎么解决,一家人的生计将面临严重的影响。
很多信用卡网贷的负债人除了工资,很少有存款应急的,活着已是非常艰难。尤其是结了婚家里有小孩的,上有老下有小,身无分文只靠工资渡日,唯一能剩点钱可能也会因生病、突发事件、人情往来等消耗殆尽。工资不高,能力有限,又接受不了节衣缩食的日子是他们无法摆脱债务束缚的主要原因。
很多人认为负债人不可以找更高工资的吗?不会努力学习去创造更多财富吗?不会节衣缩食面粉配白糖、开水煮大白菜过日子吗?的确能,但非常难,有强人所难的感觉。工资有更高的,但未必你能竞争得了,努力人人都可以但是对于无本金无人脉又处处受限的负债人来说,只能从长计议了。
市场经济竞争激烈,人力也好似一件商品,它要有竞争力,必须从小经过千锤百炼打磨抛光才能做出一件精品。而缺点已是现成无法改造时,非伤筋动骨很难将其改头换面。况且大环境之下,人的思想观念真有那么容易改变吗!
虽然法院明确规定,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的时候,必须为被执行人预留生活费。但是很少法院会主动给负债人留生活费用的,只要银行卡里有余额,那怕是几百块生活费用都会一冻了之,即使经过负债人申请了家庭生活费用,如果按照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来给付,几百元连日常生活的吃饭房租水电都解决不了。而且法院留生活费用也是半年一年划扣一次的,一般没有积蓄的负债人能坚持得了一年半载吗?
当然对于真正的“老赖”的人来说,这都不是事,烂船都有三斤钉。但对于那些一穷二白的信用卡网贷的负债者来说,一文钱真能难倒一个负债汉。
难道法院对此的个中道理不明白吗?当然是明白的,债权人和我们自己都明白,这是给我们施加压力而已。目的是测试负债人及其家庭是否真没有还款能力,即使没有,工资也是啊,能回一点是一点了。
所以三者都明白,法院是按法律办事,债权人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债务人是为了自己的生活。最后使用家人银行卡和网络支付账户就出现了。
法院执行人员也不是不知道这种情况,而是对此也无可奈何。
再大的债务纠纷都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特点就是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即可成立,双方都需要自己衡量风险和收益,违约后的救济措施都是公开的,所以公权力一般是避免过度介入的,否则公器私用会造成对市场经济参与者的破坏。
现在的银行卡是网络支付的基础前提,已经是债务人的生存的必需品了;如果不让使用银行卡,那基本生存也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接近700万,如果他们使用亲戚朋友的银行卡或网络支付账号构成拒执罪的话,那出借的人同样也会构成,这样影响的就不是700万人了,而是几千万人犯罪了。一个人背后是一个家庭,他们的背后也是几千万人的生活开支了。这还不算是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负债人呢!所以,法律上是不会轻易认定被执行人使用他人银行卡和网络账户构成拒执罪的。除非其转移大额财产和严重违反限高规定且造成案件无法执行才有可能构成拒执罪。
那么既然难以构成拒执罪,那么限制还有必要吗?有,但是完全限制反而适得其反。公略建议,法院按比例冻结工资卡,如工资的30%,这样既可以提高债务人挣钱的积极性,让其有一定的资金自由支配其他欠款,也可以保持其个人和家庭的生活费用,更可以兼顾债权人的积极性,可谓是一箭双雕的策略。否则,完全限制只会要么令负债人逃避执行,要么丧失积极性躺平,与其这样互相伤害,还不如双方各退一步海阔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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