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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
成都中院集退费、催收及追缴一体的
诉讼费款智能化管理系统
正!式!上!线!
相关当事人可以不用
亲自到现场来申请退费啦
01. 一图get退费流程
02. 法院主动退费
对于符合主动退费条件的,法院在完成内部审批流程后将自动把费用转入当事人确认的银行账户,不需要当事人申请。
案件范围>>>3月15日后在成都中院立案,且属于二审已结民商事案件以及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一审民商事案件。
当事人需要做什么?>>>在收到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时,如实填写《当事人银行结算账户确认书》,明确退费银行账户信息并签章确认。
请注意
以下四种情况当事人须向法院申请退费:
❶ 《当事人银行结算账户确认书》中确认的账户名称与收款账号、开户银行信息不匹配的;
❷ 提供的银行账户非当事人本人所有的;
❸ 在《当事人银行结算账户确认书》提供的账户被注销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办理退费的;
❹ 其他不宜采用诉讼费原路退回的情形。
03. 当事人网上申请退费
网上申请退费依托于成都法院“蓉易诉”电子诉讼平台开发的“申请退费”模块。对于法院主动退费范围以外的其他所有民商事案件,当事人需要办理退费的,可以直接在网上申请,登记退费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符合网上申请退费条件的,系统自动流转办理退费。
网上操作流程
登录成都法院“蓉易诉”电子诉讼平台
点击“申请退费”
登记退费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
填写账号信息
上传身份证正反面。
提交成功
确认返回退费申请列表,在退费列表中查看申请记录。
点击详情可查看退费申请信息
如申请成功,状态显示退费申请完成。
※ 对于法院主动退费范围以外的其他所有民商事案件,当事人除线上申请退费外,依然可以通过线下诉讼服务窗口申请退费,办理流程与以往一致。
04. 沉淀资金自动检测清理退费
为了实现诉讼费“应退尽退”,对于须当事人申请退费的案件,避免出现当事人符合退费条件但又没有及时申请等情况,若案件结案之后30天当事人未申请退费,系统自动提取该案件信息,并导入诉讼费款系统生成诉讼费款任务,启动沉淀资金自动检测清理程序。经清理,符合退费条件的,法院主动启动退费程序。
05. 诉讼费用结算辅助事务整体剥离
为系统解决诉讼费用结算中存在的多主体、多条线、多板块办理问题,成都中院将诉讼费用的收退结流程中有关的辅助事务进行整体剥离,由办案服务保障中心成立专门的诉讼费用结算协作团队,负责诉讼费用退费、催收的审核及办理,并由办案服务保障中心提供相关的送达协助,依职权分别启动退费及追缴程序,避免在长链条、高频次的环节流转中的衍生风险。
请注意
❶ 对于2022年3月15日后生效的二审民商事案件以及以调解、撤诉结案的一审民商事案件,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不需要当事人申请,法院将在裁判文书生效后启动退费流程,主动退还有关当事人,应退尽退,并接受群众监督。
❷ 对于2022年3月15日前立案生效的民商事案件,需要退还诉讼费用的,请主动联系法院办理退费事宜。
❸ 当事人在收到法院的裁判文书后,须交纳诉讼费用的,应主动及时交纳。经催收后仍不交纳的,自动转入执行程序,人民法院依法将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❹ 当事人在收到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时,应主动填写《当事人银行结算账户确认书》,准确填写身份信息、收款账户信息及联系方式,填写有困难的,可致电诉讼服务热线12368咨询。
❺ 当事人对退费结果有异议或认为退费不及时的,可以致电12368反映。
来源:成都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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