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工资薪酬将按5000元起征点缴纳个人所得税了,月收入在5000元以上的,个人税后收入将有所提高。自2019年1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调整为年收入6万元,这里面的个税征收范围包括三项,分别是:工资薪金、劳务费(打8折)、稿酬(打5.6折)。
但我们可能会忽略一个群体,就是单位雇用的临时工,新的个税政策对这一群体有什么影响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分析一下。
一、临时工应该按工资还是劳务缴费
情况一:与临时工存在聘用关系
若临时工与企业:
1. 存在实际雇佣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
2. 按月定期支付报酬。
企业需要按照“工资薪金”给临时工发放报酬,同时需要帮临时工代扣代缴社保以及个税。
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举例来说:
公司的保洁、保安人员,虽然这个岗位人员变动性很大,但是如果公司平时就固定存在这个岗位,并且员工参加单位的考勤、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那么这种情况就属于存在实际雇佣关系并且有一定连续性,应该按照工资薪金处理,并且需要给这些员工缴纳社保,当然如果这些员工已经其他单位交过一份了,就不需要再重复交纳。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应作为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企业雇佣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也属于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范畴。
情况二:与临时工不存在聘用关系
如果临时工与企业:
1. 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
2. 没有与单位签订有期限的劳动合同;
3. 只是提供偶尔或按次提供的劳务,并按次支付报酬。
这种情况就应该按照劳务费处理。
劳务费虽然也是人工费用,但是和工资薪酬分开。劳务费的金额是不作为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的基数的。接受劳务的企业不需要为提供劳务的人提供社保。
这类员工提供劳务需要去税局代开劳务发票,企业凭劳务发票入账,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但实际工作中,因代开劳务费发票流程比较烦琐,一般劳务费用金额如果不大的话,可以凭签收表直接入账。
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劳务费
贷:银行存款
二、 经常雇佣临时工的单位恭喜了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现在改成了只要年度收入不超过6万元是免税的!平时雇佣的农民工兄弟,你们和他们是劳务关系的话,你们支付他们的劳务报酬,只要不超过年6万,他们是免税的。即使你们按月给他们预缴了,他们还可以在第二年6月30日之后申请退税!
而且以后企业的税务筹划思路要彻底改变了,不能再去冒着社保风险去走发工资的形式了!
但是也会有人问,他们不愿意去申请啊?
这不是问题,第一如果是你们经常合作的临时工,代扣方可以协助他们。更何况退税这事情,以后相信会越来越顺畅。农民工兄弟不容易,退税他们也会去积极申请的。
举个例子:假如农民工兄弟月收入是6000元,那么按照老的个税政策,需要缴纳960元劳务个税;但按照新个税标准,只需要缴纳30元工薪个税就OK了。因此,这个政策对农民工兄弟朋友们还真是一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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