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被人见人爱、车见车载、“啤酒见到都打开盖”,总之就是很好看的电视剧《都挺好》圈粉。
近日苏大强表情包火遍网络,商家趁着这波热潮推出了各自的表情包版本。
不过前检君可要提醒你,表情包可不能乱用哦,小心侵权!
知名动漫博主“@马里奥小黄”发布了苏大强同款“花样作”表情包,“我不吃我不喝我要钱”“这事儿不能怪我”“我活着还有什么脸面呀”……大眼袋、黄背心、经典台词,表情包一出立刻引起剧迷们的共鸣。
精明的商家自然不会放过这个商机,紧接着跟风推出了房地产版本、咖啡店版本、轿车版本、养老院版本的苏大强表情包。
但是真人表情包能随便用吗?
我们来看看两个例子:
1.艺龙网曾因在微博上使用“葛优躺”表情包图片被法院判为侵权。经法院审理判决,艺龙网在其运营的微博上公开致歉,并赔偿葛优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75000元。
2.如出一辙的还有王思聪在IG夺冠现场吃热狗的照片。不久,王思聪将自己吃热狗的卡通形象申请了专利。任何以商业为目的使用他的表情包的行为都被视为侵权。
也就是说真人表情包不能随便用!
那么制作和使用真人表情包会侵犯哪些权利?如何制作、使用才合法呢?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该条法律明确了侵犯肖像权的两个要素,一是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因此,如果制作和使用真人表情包用于营利,又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比如商家擅自将表情包用于商品的宣传,构成侵犯肖像权。
如果公众号通过文章的广告或开通流量主等方式赚取收益,亦属于营利行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同样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
如果网民在聊天或者朋友圈中自行制作、使用真人表情包,因缺少营利目的,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漫画表情包亦可能侵权在众多真人表情包中,还有一种形式被大家熟识,即将真人形象以绘画或漫画的形式再现而成的表情包,比如姚明脸或动漫版的傅园慧。
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此种行为构成侵权,但通常认为,如果由卡通形象及配字等因素整体判断表情包人物具有明显的可识别性,明确指向某一真实人物,亦会构成侵犯肖像权。
截图表情包可能侵犯著作权表情包中有一类是影视作品、综艺节目的视频片段或截图,通常以明星为主体,“葛优躺”便是其中的代表。
影视作品、综艺节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其制作者和表演者依法享有著作权,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不允许复制、发行、表演、放映等。
因此,擅自使用影视作品、综艺节目的片段和截图制作表情包,将同时构成对制作方和演员著作权的侵犯。但如果是“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不需要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也无需支付报酬,所以一般认为普通网民不以营利为目的制作和使用这类表情包,不属于侵犯著作权。
恶搞表情包会侵犯名誉权不以营利为目的,是否就可以随意制作和使用真人表情包呢?
实则不然。如果制作表情包时使用的文字与配图带有辱骂、贬低真人人格等字眼,或者过分夸张扭曲真人形象,对其恶意丑化,则属于侵犯名誉权行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分析可以总结为:如果不以营利为目的制作和使用真人表情包,只需保证合理使用,不侵犯真实人物的名誉权即可。而一旦以营利为目的,则需要征求肖像权人、著作权人的同意,否则将构成侵权。
对于苏大强的表情包商用,你有什么看法呢?欢迎留言与前检君一起讨论,讨论电视剧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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