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处大数据时代,不少商家、网络主播都想借着刷单、刷好评等攒人气,而从事这些活动需要大量“水军”“小号”,一些不法分子就瞄准了这样的“商机”,动起了贩卖平台实名账号的歪脑经。近日,由我院提起公诉的包某、张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县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发现“商机” 组建工作室
去年3月,包某在网上意外发现,用经过实名认证的电话卡在各大网络平台注册账号,再将这些账号卖出去就可以赚到钱。这种不需要什么技术含量又能轻松赚钱的工作让包某很心动。苦于自己没有启动资金,于是他立刻找到朋友张某,将自己的这一发现告诉了张某,希望张某出资与其一起合伙做生意,张某立刻表示同意。经过二人一番谋划,决定购买电脑、猫池(一种扩充电话通信带宽和目标对象装备的别称)、U盘等设备,并专门租下一间公寓,成立了工作室。
“不实名”的虚拟账号卖了30余万元
4月底,包某和张某的工作室正式开业。他们通过朋友介绍,在“卡商”王某处以单价6元的价格购买到未经实名认证的虚拟卡约3万张。
“没有实名认证过的白卡是无法接收验证码的,我们要做业务赚钱就必须用真实的身份信息进行实名认证。”
为了让“白卡”成为可以赚钱的卡,包某和张某经“卡商”王某牵线,结识了专门做电话卡实名认证的章某(已另案处理),并在章某的帮助下很快解决了实名认证的问题。随后,包某和张某开始在网络上发布广告招揽业务,寻找需要购买APP账号的买家,并根据买家要求在抖音、百度、顺丰、微博、58同城等各类网站和APP上注册账号进行贩卖。
“通过从我们这购买账号,直播间一个晚上就可以涨几万粉,慢慢地就有更多人来我这买号了”包某供述。就这样,包某和张某工作室的“生意”越做越大,截至7月底案发,短短3个月时间就获利30余万元。
犯罪团伙落网 检察机关依法起诉
包某、张某及其工作室成员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后,在其被扣押的工作室办公电脑硬盘中发现Excel文档,包含用其贩卖的电话卡注册的账号近16万个。
经审查,包某、张某等人违反法律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王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帮助,非法获利2万余元,情节严重。
三人行为均违反《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我院依法对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包某、张某及王某提起公诉。日前,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包某、张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实名认证的平台账号包含了公民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照片等信息,近年来不少犯罪分子随意收集、非法获取、过度使用和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等行为,不仅自身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还会扰乱社会生产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官在此向那些不法分子敲响警钟,同时,也呼吁广大群众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和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要轻易上传、出售、转让个人信息和社交账号,避免成为罪犯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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