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是不少年轻人的
必乘交通工具
然而最近这件事
听完让所有女生不寒而栗
12月9日,广州的大四女生任可可(化名)经朋友提醒发现,自己乘坐地铁时的场景被人偷拍并上传至网络。对方拍摄的焦点始终集中于自己的胸部,而且发布视频时,还配上侮辱性点评。
地铁上被偷拍 联系删除还被置顶
据被偷拍的女生任可可介绍,她是广州某高校的大四学生,12月9日早上,朋友给她发来一个视频,问是不是她。
她看完后整个人都懵了……
任可可回忆,自己被偷拍应该是在11月19日晚上,“大概九、十点钟坐地铁回学校。当时地铁上人很多,找到了一个座位坐下,但刚坐下没多久我就发现,有个男人一直盯着我看,过了几分钟又把手机竖起了对着我。当时我是坐着的,而他站着,所以不太能确定他是不是在偷拍我,瞪了几眼他也没有心虚的意思,我就以为是我多想了,但后来他还是盯着我,我意识到不对劲就起身走开了。
任可可说,朋友发来视频后,自己第一时间联系了对方,要求删除视频,结果又遭到辱骂。对方还专门将自己的视频置顶,无奈之下自己联系了多个微博大V求助。
12月9日上午,被偷拍的这位广州女大学生向微博大V“天秀bot”投稿求助。
收到求助信息后,这位微博博主曾联系涉事营销号进行求证,对方坚称只是搬运了其他平台的视频,并未侵权,甚至还表态说:“谢谢帮我出名,这些我完全不在乎,最好每天曝光我一次。”
之后,微博大V“天秀bot”发帖爆料称,新浪微博某营销号擅自发布他人被偷拍视频,并配以“人丑胸不丑,拍完我就走”的侮辱性评论。
此后,该网帖引发上万人关注。
据网帖介绍,涉事营销号曾多次发布偷拍女性的视频或照片,在被当事人发现并提出删除视频或照片后,该营销号表示:“坐等律师函,爸爸听这话不下30次了。”
记者注意到,涉事营销号所发布的偷拍内容其背景大多为公共场合,画面焦点往往集中在女性敏感部位。
偷拍者往往抓住女性正常活动的某个瞬间,对疑似走光的画面进行特写拍摄。为提高关注度,发布者在上传照片、视频的同时,常常还会加上几句低俗评语。
随着爆料帖走红,越来越多的网友加入对该营销号的“声讨”当中。不少网友对该营销号借偷拍照片谋求关注的行为表示不满:
“真的很恶心,今天如果不当回事,下次就有可能发生在我们每个人身上。”
“人家护士可能就是工作太累了,所以直接在值班室铺点衣服睡了,非对着人家睡姿拍,还有没有点尊重了。”
经“天秀bot”等人转发后,目前涉事营销号已经被封号一个月。不过,一个月后,这个涉事账号能再度启用。
各类网站频现偷拍视频
上述涉事营销号发布的偷拍视频,结尾部分曾展示出一款名为“皮皮搞笑”的APP图标。任可可说,自己与营销号运营者沟通时,对方曾透露,其发布的偷拍视频均是转载自该软件。
随后,任可可又在“皮皮搞笑”上找到了自己的视频,并联系发布者删除,无独有偶,该发布者也坚称,视频系从其他网站转载过来,自己并非偷拍者本人。
综合考虑后,她最终决定将此事暂告一段落,“生活还要继续,也没有精力老去处理这种事。”
“我穿漂亮的衣服、显示自己的身材,是为了自己开心,你如果欣赏,多看两眼都没有关系,但是偷拍并且发在网上进行羞辱,就是人品问题。”
然而任可可的经历还不是个例
有记者调查发现
各种网站、客户端上,打着街拍名义发布偷拍视频、照片的人不在少数。其偷拍内容的主角大多为年轻女性,拍摄重点基本集中在女性敏感部位,评论大多含有性暗示意味。
由于拍摄地点大多位于
地铁、街头等公共场合
许多被偷拍者也无法确定
对方偷拍是否违法违规
因而时常陷入维权困境
律师:公共场合偷拍涉及侵权
如果遭遇公共场合的偷拍
是否真的无法维权?
对此,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许浩律师介绍说,在公共场所偷拍他人并将照片发布在互联网上进行传播,已经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如果还配有侮辱性词汇,就还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
受害者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发布者删除照片,赔礼道歉,乃至赔偿经济损失。如果网络平台方面未尽到审查义务或未及时删除,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受害者遭遇偷拍后,如果认为对方行为已经涉及刑事犯罪,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如不构成刑事犯罪,则可以选择民事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另外,受害者在起诉前,可以通过公证的方式留存互联网上的侵权内容及信息,避免因对方删除或设为个人可见等操作遗失证据。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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