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一则批复,题为“国务院关于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主要内容是对我国境内部分省份可以异地办理结婚、离婚登记。即自2023年5月18日起,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满足条件的男女双方结婚、离婚不需要再回自己的户籍地。
一、试点实施前的登记手续
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办理结婚、离婚登记必须回男女双方一方的户籍地,这是《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的硬性规定。
但在实际生活中,我国属于人口流动率非常大的国家。在2021年的人口普查工作中,人户分离人口为4.9亿人(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并且人户分离人口中多为是社会上结婚需求最强烈的群体之一,这就为人民日常生活的结婚、离婚登记带来了一定的麻烦,为了办理登记必须请假回户籍所在地。
所以自2021年5月19日民政部出台了相关试点政策,自2021年6月1日起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为两年。
2023年6月上述试点期已满,为了政策衔接,民政部按照行政法相关规定报请国务院审批,申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结婚、离婚登记可以跨省通办的试点。
二、现行办理登记的手续
在上述21个省、直辖市地区内,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我们以北京为例,男女双方如果均非北京户籍,但是一方在北京办理了居住证,那么双方就可以在北京办理结婚、离婚登记,不再需要返回双方的户籍地办理结婚、离婚登记。
如果双方需要在居住地(非户籍地)办理结婚登记需要以下材料: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一方的居住证,申请结婚登记后当天可以领取《结婚证》。如果双方需要在居住地(非户籍地)办理离婚登记需要以下材料: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一方的居住证、离婚协议,在申请离婚登记后等待一个月,再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
三、政策后续发展情况
此次的试点集中在全国人口流动相对频繁、硬件足够支持的地区,试点时间为2年,按照相关行政法规定,如果条件成熟,国务院将在报请修改《婚姻登记条例》,从而修改全国范围内结婚、离婚登记手续。
如果全国范围内婚姻登记数据能够统一,那么将会带来诸多便利:诉讼案件中可以在本地查询对方的婚姻登记状况,不再需要到对方的户籍地查询;可以全国范围内普查存在重婚犯罪可能的案件;全国范围内盗用身份信息进行婚姻登记的案件处理更为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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