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扫码入群,就能免费领礼物,注册某APP,就可以足不出户轻轻松松赚钱,你以为天上掉“馅饼”了,实际可能落入犯罪团伙编织的大网了。据绩溪法院10月25日发布,近日,绩溪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王某松、夏某辉、朱某琦等六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刑罚。
2022年4月,夏某辉和王某松在网上找到做“地推”的业务,即在街头以免费送礼的形式拉人,让其扫上家提供的微信二维码进群,进群后,再让其拉他的好友进群。王某松明知这些微信群可能被上家用来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但来钱快,两人遂联系上家,按对方要求准备了马甲、广告牌、小喇叭等道具从事“地推”活动。后朱某琦、夏某辉的妻子张某(另案处理)等5人陆续加入该团伙,直至5月8日,上述人员先后在宣州区、绩溪县、黄山市徽州区、浙江省衢州市等地城区,分成三组做“地推”活动,以赠送毛绒玩具为诱饵,用上线提供的微信群二维码,拉人扫码入群,然后指示其将微信好友拉到群内,再按上线要求将当事人踢出群,合计建立微信群1000余个,约20000余人被拉入微信群。其中,金某在微信群中被引诱下载了“华盟星”APP,以刷单返利的形式被骗人民币154006元,汪某被骗人民币1168620元。
该团伙将所建微信群成员图像拍照后发给上线,作为结算依据。上线按60元/群支付等值的USTD币,一日一结,分别打到王某松等人的“欧易”账号内,虚拟币售卖后的非法所得,由各被告人瓜分。其中,王某松非法获利17122元,夏某辉非法获利16517元,朱某琦、王某非法获利各16186元,王某存、王某某各非法获利15814元。案发后,六被告人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松等六名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拉群引流等帮助,情节严重,六被告人的行为已共同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庭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及造成社会危害程度,决定对被告人予以罪、责、刑相适应的刑罚,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松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元;夏某辉等五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至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刑期,并各处罚金六千元。作案工具手机、毛绒玩具、小推车、扩音喇叭等予以没收;六被告人全部退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地推”引流假借推广软件,以扫码免费领礼品的方式,拉人进微信群实施网络犯罪,是电信诈骗的帮凶。在日常生活中,遇到“高佣金”“领取小礼品”等刷单广告,切莫轻信,一旦被不法分子盯上,极易造成个人财产损失。
编辑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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