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怡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号召全体员工认真学习落实《宝鸡市巡游汽车服务规范》。
公司组织管理人员学习
安排部署驾驶人员学习和宣传
《宝鸡市巡游汽车服务规范》具体落实
《宝鸡市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规范》具体内容:
宝鸡市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规范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出租汽车管理,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提升出租汽车行业形象,根据出租汽车服务国家标准(GB/T 22485-2008)及《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宝鸡市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宝鸡市行政区域内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出租汽车承包驾驶人及从事出租车驾驶人员和出租汽车。
第三条 各县(区)运管所、市区出租汽车管理所负责本区域的管理工作,并做好本规范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条 车容车貌标准
(一)车辆外观要求
1、车体标志色。市、县(区)按照市处审定的统一标识颜色,喷涂营运标志色。要求使用同一色板进行调漆,油漆不变色、不褪色;公司门徽、营运标志和管理部门的监督电话要清楚醒目,且无破损或污损。
2、车体外观。 车体整洁、光亮、无斑脱、无凹凸、无破损。凹陷面积超过10平方厘米,锈斑、脱漆面积超过5平方厘米以上及待喷漆车辆不得上路营运。
3、车玻璃。干净明亮,开闭自如,完整齐全,无破损,无刮痕。
4、车牌号。车辆前后号牌完整、清晰醒目。
5、保险杠。前后保险杠无破损、无斑痕、无明显擦痕。
6、车灯。车灯正常启亮,灯罩完整无损坏。
7、顶灯。车顶前沿中间安装符合标准式样的出租汽车顶灯,并保持外壳完整、字迹清晰、图案清楚,车辆打开夜间灯的同时开亮顶灯。 (二)车内设施要求
1、计价器。在规定位置安装计价器,保持计价器完好,显示屏显示清晰无遮拦。计价器失准或出现故障的,立即停止营运活动,并及时送修。 2、服务质量评价器。按规定装配服务质量评价器,每次运营任务完成时,驾驶员要提醒乘客对本次服务质量做出评价,自觉接受乘客监督。要保证设备完好,出现故障及时送修。 3、服务监督牌。副驾驶室平台右侧固定服务监督牌,将有照片的一面朝向乘客放置,当班司机必须放置自己的服务监督牌,自觉亮牌服务接受乘客监督。
4、空调。空调运行状态良好、有效。一般在12℃以下和28℃以上使用空调,特殊情况下,按乘客要求使用空调。
5、顶棚。每周坚持清理,保持车辆内部顶棚干净无污垢。
6、行李箱后搁板。保持干净、空敞,不得放置物品。
7、行李箱。干净、整洁、无积水、无杂物。
8、车内空气。车内禁止吸烟,保持车内通风、空气清新、无异味。 9、车内声响环境。保持车内安静,音响声音要适中,并应按乘客意愿打开或关闭收音机或音响设备。 (三)车辆卫生要求 1、维持车容整洁。做到车辆内、外部无积灰积尘;车内各种设施表面清洁。 2、车辆清洗。每天清洗车辆,如遇雨雪天,在雨雪停后及时将车辆冲洗干净。 3、座套应按日更换,座套上的日期与当天日期一致,统一显示监督单位和监督电话。座套应按规定要求使用白色布质座套,座套固定牢固、平整,没有移位、滑脱现象;及时换洗,保持座套无污渍、无破损。清洗后,肉眼可视残留污渍面积超过4平方厘米或破损面积超过1平方厘米的座套,不应继续使用。 4、消毒。定期车内设施易触摸物件消毒,每月不少于4次以上。
(四)车辆广告及张贴物要求 1、在车身规定位置须张贴由物价部门监制的运价标签,并保持标签完整、清晰。张贴在紧靠后窗玻璃车后身部位,高度与车后窗适当位置。
2、在前挡风玻璃右上角张贴当年度的车辆审验、保险、环保绿标等标志贴,右下方向外放置出租汽车营运标志牌及交接班暂停营运标志。
3、车内副驾驶座前台应明示车内禁烟及“请系好安全带”等提示语。禁烟标志及提示语应清晰、完好。
4、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在车辆内外任何地方张贴、喷印文字、做广告宣传,不得在车内悬挂任何饰物。
第五条 驾驶员仪容仪表标准 (一)驾驶员统一着装上岗,衣着整洁,举止文明,端庄大方,精神饱满,礼貌待客,不讲服务忌语,不在车内吸烟、饮食,不向车外抛物、吐痰。
(二)驾驶员不得刺青纹身,光头,女士不披头散发、不浓妆艳抹、不穿吊带衫、高跟鞋。
第六条 运营服务标准
(一)乘客上车后,驾驶员使用礼貌用语,问清到达地点,选择合理行车路线,提醒副驾驶座位上的乘客系好安全带,起步后翻落空车标示灯,按规定使用计价器。
(二)因车辆维修,人员用餐、加油充电、交接班等原因不能载客的,应使用暂停营运标志;未摆放或使用暂停营运标志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载。
(三)行车中应做到平稳、安全运行,遇复杂路面应提醒乘客坐稳。
(四)营运中,因驾驶员和车辆原因造成停驶或遇管理部门检查时,应暂停计价器计费; 因乘客改变目的地或需要改变行驶路线时,应重新选择并告知乘客合理路线,征得乘客同意后改道行驶。
系好安全带,不要将头、手伸出车外、注意安全。
(五)到达目的地,车辆靠路边停稳后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唱收唱支,应主动出具发票(打印)。发票应完整无损,字迹清晰,内容真实。
(六)乘客下车时,提醒乘客带好随身物品、开车门时注意安全,使用“谢谢,再见”等服务文明用语。
(七)遇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完成运送服务的,应解释原因,帮助乘客转乘其他车辆。
(八)运营过程中,不得有拒载、拼座、绕路、甩客、倒客、多收费等违规行为。
(九)不向乘客索要有价证券、小费或物品;不向乘客兜售商品,或强行推荐以收取佣金为条件的其他服务项目。
(十)应妥善保管乘客遗留物品,并及时告知所属公司,主动归还失主或者上缴相关单位。
(十一)出市(县)境或深夜有郊外远出业务的,当班驾驶员需登记乘客正式身份证,或采取其他方式报告登记。
(十二)在火车站、汽车站等待客区内候客时,应遵守营运秩序,服从调派,按序上客,不得拒载、拼座、挑客、宰客、欺客。不得以任何借口长时间占用待客位置,保证其他车辆通行畅通。
(十三)保持车厢整洁卫生,携带宠物的乘客告知不得承载,提示乘客在车厢内禁止吸烟。
(十四)遇老、弱、病、残、孕等乘客应协助乘客顺利乘车。
(十五)乘客上下车时,在确保安全及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车辆应就近停靠,并告知乘客从右侧下车。在交通法规禁止上下乘客的地方,驾驶员应劝拒乘客上下车。在交通道口、单位大门口、医院生命通道等地方严禁随意停靠或长时间停车。 (十六)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日常维护检查,保持车况良好;行驶中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不要将头、手伸出车外、注意安全。
(十七)严禁将车辆交给无出租汽车从业资质的人员驾驶营运;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带病驾车;严禁超载、超速、强行并道、越线掉头;严禁载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第七条 对出租车驾驶员违反本规范的行为,将纳入宝鸡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第八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宝鸡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出租汽车服务所 2023年4月1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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