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根据“通信行程卡”官方公众号消息,12月13日0时起,正式下线“通信行程卡”服务。而商业查询平台显示,有多家企业申请注册“行程卡”“行程码”商标,都显示为“驳回”状态。(据12月12日潇湘晨报)
相关企业申请“行程卡”商标的信息记录
这种什么话题热度高,就二话不说先抢注一个商标的投机行为,如今已经是见怪不怪了。但是万万没想到的是,连“行程卡”“行程码”这种疫情防控的公共服务,都被视为可以拿来抢注转卖的“肥肉”,实在是令人感到气愤又迷惑。
相关企业申请“行程卡”商标被驳回的流程记录
相关企业申请“行程卡”商标被驳回的流程记录
据报道,申请注册这些商标的企业中,所申请的经营类别有运输贮藏、旅行服务、机票预订服务、导航等,看上去似乎跟“行程”还有一定的关系,但也有广告销售、民用设备这种毫不相*类别。给人的感觉就是,趁着“行程卡”即将下线,大家讨论热度正高的时候,无论如何先抢一下试试看,抢不成没有损失,抢成了说不定就能蹭上热度,赚上一笔。
这不禁让人想起2年前,全国都在十万火急,众志成城地抗击疫情的第一波冲击时,也有人一心只想着抢注商标,“火神山”“雷神山”“钟南山”都曾经被抢注过,当然,最终也都被驳回。但是这种满脑子只想着借疫牟利,反复挑战公序良俗和道义底线的行为,每次出现,都是对公众感情的伤害,对市场秩序的干扰,对知识产权法规严肃性的挑衅。
商标注册应该以使用为目的,而不是为了侵权变现,转卖“割韭菜”,这是法律之原则,也是诚信之底线。而一次又一次的“抢注潮”,说明有些人就是明知故犯,践踏原则,逾越底线。为什么?还是因为恶意抢注的违法成本太低了。以往很多时候,这些恶意抢注的商标都只是被驳回处理,并没有进一步的处罚,即便是对于屡犯不改者,处罚也远低于“抢注”可能带来的巨大收益。这就导致一些企业和所谓的“职业抢注人”,反复越界,乐此不疲,有枣没枣打一竿子,占用大量的商标审查和司法资源,污染了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造成极其不良的社会影响。
所以,要切实对这种恶意抢注行为强力遏制和纠偏,就一定要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惩戒作用。《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写得很明确,对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等违法行为,可以视情节依法采取的惩戒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要对恶意抢注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这些法律武器还是要用起来,全方位提高投机者的违法成本,让他们被罚到肉痛,才能长记性,守规矩,缩回贪婪的手。也只有彰显出更强的震慑力,才能从根源上遏制这种“见热点就抢注”的迷惑行为,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公共利益。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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