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红网第七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近日,贵州人大网公布了省教育厅关于省第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53号建议的复文。对于人大代表们提出的“涉及学生(幼儿)个人荣誉的评选,原则上禁止采用面向社会的网络投票”等建议,省教育厅称将采纳其中的合理内容。可以说,此建议是十分适时且恰当的,及时地过滤网络投票的浑水,破除以人脉和资本为纽带的“投票”壁垒,为参评者提供透明公平的评选机会,这不仅是对学生的应担之责,也是学校育人本职的题中之义。
揆诸现实,伴随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投票因其传播范围广、投票成本低等优势,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评选活动的知名度,拓宽了评选渠道,便利了评比过程的开展。
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网络投票也因其自身的特殊性带来了诸多弊端。网络投票的匿名性往往为评选过程注入了大量裹挟私利的浑水,加之此种方式无形之中降低了评委角色的门槛,当拥有选票权利的不再是具备专业资质的专家或评委,而是与参评人有着密切联系的“自家人”,能否胜出的衡量标准也就不再是参评作品自身质量优秀与否、评选学生本身能力卓越与否,而是演变成了一场大型的社交人情、网络人脉、资本逐利的恶性循环竞争现场,甚至滋生出花钱购买水军、利用技术刷票等乱象。
此类扭曲行为不仅有违网络投票展现民主民意的初衷,更为严重的是,那些真正专注于修炼能力、打磨作品的实力型选手,很有可能只是因为不擅于“拉票”而因此被渐疏渐远,只能如沧海遗珠般空留一声惋叹。如此投票评选,既难选精品之作,也难评实干之才,所谓“宝贵的一票”变成了不经过思考的“用脚投票”,结果只能是在一波又一波的机械转发中,白白地消耗人力和财力等重要的社会资源。
当一场评选活动失去了最基本的公正衡量标准,丧失了最起码的公平评判准则,评选过程难以避免掺杂私情、私利、私心的浑水,最终结果恐怕既难有说服群众的公信力,也会因此助长校园评比拉票、刷票、买票的歪风邪气。轻则搞得评选过程乌烟瘴气,重则严重影响学校的育人学风,歪曲了立德树人之根本。
整治校园网络投票乱象的建议,只是优化校园评先选优过程的第一步,更为关键的在于能够采取更多公平公正的评选方式,推动评比过程的透明化、有序性开展。应当明确的是,无论是选择何种投票方式,都只是评比方法的不同,但根本的衡量尺度应该是细致且明确的,如在线下投票时所采用的实名制、一人一票制等原则,不应因投票场地转为线上而随意更改,否则只能为作弊等不良行为留下钻空子的可能性。除此之外,如果学校一定要选择网络投票的方式,也应首先综合考量陌生网友投票的有效性、网络投票占总体评选的比重等问题,切实做好校园投票的“把关人”,才能为真实有效、公平公正的评选工作提供一份切实有力的保障。唯有如此,通过评选工作选出来的“十佳”也好,“优秀”也罢,才能影子正、站得稳。
应当看到,校园网络投票的乱象并非难解之题,早已有学校走在整治的路上,并且为后来者提供了成功的典范。如浙江省早在2018年就发布了《关于规范校园网络投票活动的通知》,并明确“涉及学生(幼儿)个人荣誉的各项评选活动原则上不采用面向社会的网络投票”。此举既增强了学校各类评选活动的规范性与严肃性,也有效改善了众多学生和家长为了网络投票而疲于奔命、苦不堪言的现象,真正落实了全面育人的价值。浙江省此举就值得借鉴推广。
因此,有关整治校园网络投票的建议,不应成为“稻草人”,相关责任部门应尽早落实、严格监管。选用合理合规的方式营造校园评先选优的公平透明环境,才有可能为更多埋头苦*人才提供一片公正评选的净土,教育之树方能长青,社会发展方能活力不断。
文/曲亚宁(山东大学)
,Copyright © 2008-2022 秒下下载站
m.down10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