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案件光是看到题目都让人大开眼界:这事该不会是假新闻吧?咱中华礼仪之邦啥时候出现过这种寡廉鲜耻的事?以下是这起案件更为详细的叙述。
1982年出生的陈女士是本案的主人公之一,出身农村的她很向往大城市。在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后她终于和丈夫离了婚,来到某一线城市讨生活。
但事实是残酷的,没文化的她在一线城市只能去做流水线。陈女士不乐意了,我来大城市打工是为了过好日子的,不是来这做女工的。
很快她的“机会”就来了。不久后她认识了雷某。此人脑子灵活很会找钱,一来二去俩人就同居了。
但有了“爱情”还得有面包啊,俩人在外租房,一线城市房租动辄几千,平时又要吃喝,谈恋爱还得去玩吧,去哪找那么多钱呢?
于是雷某每天上网找赚钱法子,还真给他碰上了一个——色情网络直播。这种直播平台都有专属APP,更有一套打赏机制,引得很多人在里面直播赚钱,观众看高兴了啥都送。
雷某看到后当即和陈女士说:“咱们也做这个。”还劝她:“这活你干着又不累,把美颜一开你跟整容有啥区别,下了播也没人认得出你。干几场钱就来了。”
听到这陈女士心动了,于是他们马上去策划并且采买直播道具,这俩执行力真挺强的,所以这种素质干点啥不好非得犯法。难题又来了,传统直播已经让观众审美疲劳,如何让人眼前一亮呢?
雷某“灵机一动”:双人没人看,咱就搞多人。随后他们就带着设备来到附近村镇找人“邀约表演”。一开始别人看他们跟看精神病一样,还觉得是仙人跳,但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这两人的不断游走劝诱,最终吸引来一个男子加入他们。
三人运动全程对外直播,这下,直播间果然火爆起来,弹幕礼物满天飞,直播间一片叫好声。
本来以为这是发家致富的开始,没想到马上就被人录屏下来举报给了当地警方。2019年4月11日,陈女士和雷某被警方传唤询问,次日就被刑事拘留,次月16日念及对方初犯且仅为求财,两人被取保候审。
注意,取保候审不是没事了,只是判决出来前没抓人而已。最终法院以陈女士、雷某聚众淫乱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数罪并罚,双双判处其一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这场闹剧可谓刚开始就结束了。
【以案释法】笔者认为,君子爱财应该取之有道,不能一时性急就去违法乱纪,本案给到世人警醒。
本案是刑事案件,主要案情有以下几点:
1.陈女士、雷某在浏览不良网站时意外得知不良直播赚钱路径;
2.为求流量变现,两人通过网络直播进行多人运动;
3.两人被抓获归案并认罪认罚。
一、为什么在我国严厉扫黄的政策下,居然还会出现多人色情直播的事以至于让人不敢相信?
首先,这些不良网站IP地址都在境外警方不好抓,就算抓到了也涉及豁免、国际/区际司法协助等问题。
而但凡涉外的法律问题都不好解决,需要高水平的法律职业人与国家机关一起(国际刑警、涉外律师、法官等)配合才能达到治理的预期目的,不是所有地区都有这种水平和条件,这是任重道远的任务。
目前我们国家唯一处理办法就是抓紧境内违法网址,屏蔽外方不良网站。
从本案中看,这些不良网站运营商也想到这点,所以他们直接在网站上引导他人通过此途径下载相关直播APP。这就是违法直播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在本案中,雷某和陈女士正是通过不良网站才得到下载直播APP的路径,他们又急着发大财,抱着别人做得我也做得的侥幸心理走向违法的路。
二、如何评价雷某、陈女士的行为?
聚众淫乱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数罪并罚。根据《刑法》第301条,聚众淫乱罪指3人及以上的自然人故意当众进行淫秽活动,责任年龄划分在16岁及以上;
根据《刑法》第364条,传播淫秽物品罪顾名思义,指通过线上线下手段传播淫秽音像制品、书刊等。
显然本案三人都已达到两罪的刑事责任标准。
在本案中,虽然他们看似只进行了一场淫乱直播,但却涉嫌两个罪名,这是由具体行为在刑法上的分级决定的。
简单来说,你聚众淫乱是一回事,你通过网络传播这又是另一个不法行为,每一个违法行为对应一个罪名。
三、本罪是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
适用。从本案细节能看出,陈女士和雷某求财意识强烈而且其实也很勤快,但就是法盲而且急功近利才违法,直播过程也没有血腥暴力之类的人身伤害镜头,只是受学历眼界所限,不知道哪里能有正当求财手段。
这两人也只直播了一场就被抓获归案,算初犯。最后陈女士和雷某都没有据此提出上诉异议,接受法律制裁,可依法酌情从宽。
笔者认为,人人都想挣大钱,而且最近直播是最新兴最火爆的行业,但是一定不能以违法变态的方式去吸引流量,否则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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