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发生了什么?为什么央视张泽群老师这么快就把自己关于法官判案的微博给删掉了?
笔者估计大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遭遇到了某种不可抗的压力,不得不把它给删掉;另一种是博主意识到表错了情、说错了话,就主动删除了自己的言论。
如果是第一种,笔者也不好多说什么,但如果是第二种,笔者倒想就事论事叨叨几句。
笔者在小作文《有关“平等”“公正”的黑色幽默与“良心之问》中是这样理解张泽群老师有关言论的——
“张泽群颇具黑色幽默的良心之问,是在谴责对董事长、大学生和铁链女丈夫量刑不公的法官个体吗?未必!
“虽然法官量刑确有宽、严尺度上的较大空间,但毕竟有法律条文的依据和约束。
“他表达的重点其实是透过三个截然不同的案子(即剑南春酒业集团公司前董事长乔天明案;大学生阎啸天暑期回家掏鸟窝并出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案;徐州8个孩子的铁链女小花梅丈夫董志明案),看出了人和人的不平等,也就是认为法官判案形成了错误的价值导向。”
在笔者看来,他虽然把矛头指向了法官,但并没有谴责他们是在有法不依乱判错判,而是通过几个案例的社会价值导向,引申出立法有失平等公正的现实问题——
因为,笔者不相信堂堂央视记者会天真到以为我们的法官断案是随心所欲,想怎么判就怎么判的。
笔者不是法律人士但也知道,官员贪腐犯罪成本偏低并非是人们毫无依据的“妄议”,比如贪腐案的起刑底线是3万,而一个小偷惯犯作案数额1千——3千,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数额较大”而判刑,这当然不是法官的问题,而是立法的倾向性使然;
面对当下层出不穷的官员贪腐案件,张老师作为一个公民据此提出自己的质疑和意见,不也是《宪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么?
公民社会必然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公民对可能还不够完善的立法从制度设计上提出意见,没毛病呀——
不仅没毛病,笔者还认为,恰恰是他这种非专业的“灵机一动”,将这三个看似“风马牛不相及”,实则具有内在逻辑关系的案例放到一起关注,反而为大众和专业人士各自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起到了拓展思维、存异求同的作用。
当然,原本是义正辞严的“良心之问”,却遭遇始料不及的批评和驳斥,这确实会让人沮丧,需要弄清原因,吸取教训——在笔者看来,很可能是因为表述略欠严谨,让人有意无意地认为他把立法问题的板子打在了无辜的法官身上。
但是,即便如此也瑕不掩瑜,谁说话能滴水不漏绝对正确呢?正大光明的直抒胸臆,何错之有?
笔者非常赞同一位网友的观点:理想中的立法和司法层面的社会公平正义与现实确实还有差距,但需要社会和法律人的共同努力来缩小——
大胆指出立法可能存在不公的现象,不正是在为不断改进和完善立法做贡献么?
因此,笔者认为,张老师删掉的其实不只是一篇微博,而是把自己原本正确的观点和难能可贵的勇气也一并删掉了,实在可惜可叹——
可以说,删掉自己的微博,才是他真正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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