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辛苦创作的作品被“高仿”,播放量甚至比自己的作品还高,这个时候应该怎么办?
自媒体时代,知识产权和我们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它可能就藏在我们刷到的某个视频里。4月26日是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由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和央视社会与法联合发起的知产保护特别企划普法节目为您解答版权问题。
首都师范大学教师杨藩也是一位短视频创作者,他表示经常有其他账号“搬运”他的视频作品,“和我的文案一模一样,说话的方式也是一模一样,而且他们‘搬运’的视频播放量比我的原视频还高,就让我非常不平衡。”杨藩表示,自己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并没有太好的办法,平台客服解决一次这个问题,后面还会出现无数次。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杨洁表示,法官们审理的很多案件都会涉及短视频的搬运问题,账号把原作者作品权利水印去掉,甚至加上了自己的权利水印,放到了自己的平台进行发布传播,这种行为未经许可,也是侵权。
有的账号在“搬运”过程中,对原视频做了一些调整,那这种情况是否构成抄袭?
杨洁说:“著作权是法律赋予作者专有性的权利,可以阻止别人未经许可的使用。如果著作权保护范围延及到思想,比如我创作了一部某一时期的小说,别人未经许可使用这个思想主题再创作一个作品,我就可以阻止,这样的后果就是会严重阻碍人类思想和文化的传播,是与著作权法保护的能力和目的相悖。”
著作权法保护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杨洁说,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一种具体的表达方式和形式,如创作所采用的文字形式、视频形式等。
“如果别人借鉴了原作品中独特的思想,创作了一个与原作品完全不一样的作品,即表达方式上完全不一样的作品,这个作品则不构成抄袭。如果借鉴的正好是原作品中很独创的表达,即将原作者投入智力成果的那部分又加入了我自己独创的内容,形成了一个新的作品,这种在著作权法上就规定为改编。”杨洁说,改编首先要经过原作者的许可,没有经过原作者许可进行的改编,可能构成侵权。
此外,平台在保护版权方面也承担着重要的责任。
“要区分网络平台具体实施的是什么样的行为。比如网络平台未经许可直接发布了别人的作品的内容,这种行为如果不构成合理使用或者不在法律许可范围内,那就是侵权行为。很多网络平台提供网络技术服务,比如说链接、信息存储空间,所有的内容是用户发布的,那么用户发布的是侵权内容,平台是否有责任?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还是要看平台是不是在提供技术服务的过程中具有过错,如果说有过错、构成了帮助侵权,那么平台还是要承担法律责任。”
杨洁建议,如果觉得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不是很严重,只要求删除视频,那么就可以向平台投诉,网络平台一般都会比较及时删除。如果同一个账号多次侵权,自己又不想到法院起诉,那么可以要求平台控制甚至封禁账号,平台会视情况而定,对该账号采取措施。
“如果觉得侵权人的行为确实影响了自己作品的使用,或者给自己造成了经济损失,除了要求删除视频,也可以通过询问平台,了解到具体侵权人的信息,向侵权人发出通知,如果侵权人收到通知后没有补救措施,那么你就可以向法院起诉。”杨洁说。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作者:吴凡 | 编辑:吴凡
,Copyright © 2008-2022 秒下下载站
m.down10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