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
“预约宫颈癌(HPV)疫苗,还要捆绑接种戊肝疫苗。”日前,有网友向健康时报记者反映自己预约HPV疫苗的遭遇。健康时报记者调查发现,HPV疫苗与戊肝疫苗捆绑接种或者诱导接种情况,并非个例。
部分地区HPV疫苗与戊肝疫苗“捆绑”接种
家住江苏泰州的赵女士反映,“现在接种二价HPV疫苗,要与戊肝疫苗同时接种,不能单独只打HPV疫苗,这样合理吗?”
7月8日下午4时许,健康时报记者致电赵女士接种疫苗的江苏泰州某诊所。该诊所工作人员告诉健康时报记者,目前国产二价HPV疫苗无需预约,来诊所就能打,二价HPV疫苗383元两针,戊肝疫苗188元/针,两个疫苗一起打一共571元。
“这两个疫苗是同一个厂家生产的,我们给很多人接种了,都没问题。”据该诊所工作人员向健康时报记者介绍,两种疫苗需要一起接种,一个打左胳膊、一个打右胳膊。
健康时报记者又联系了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某疫苗接种中心。该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现在,我们确实鼓励两种疫苗一起接种,因为他们接种时间和次序是一样的,理论上只要不在同一个位置接种就是可以的。”
5月22日在天津滨海新区塘沽妇产医院接种九价疫苗的张女士,也是购买了“九价 戊肝”疫苗套餐。张女士在某网络平台分享经验,“购买套餐能约上九价,九价太难约了。”5月4日,26岁的小美(化名)在天津津南区某接种门诊,也是在左上臂接种了一针“九价疫苗”、右上臂一针“戊肝疫苗”。
河北省邢台市的刘女士,在线上预约HPV九价疫苗,为了能尽快预约上,选了好几个套餐,如泉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信都区中心医院急诊科“优生优育套餐(九价 戊肝)”。多位在河北石家庄市妇产医院(谈固院区)接种HPV疫苗的女士,在网上展示了预约凭证显示,也是“九价 戊肝”、“二价 戊肝”疫苗套餐。
在湖北省武汉某社区服务站预约接种疫苗的公众号里,居然打出了“戊肝 HPV疫苗(适龄/备孕联合接种优选)”的宣传语。
为什么将这两款疫苗联合接种?
北京一位预防医学专家告诉健康时报记者,目前国内HPV疫苗接种工作主要是接种门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接种门诊等)开展。如果妇女只想打HPV疫苗,却被捆绑着体检项目、其它疫苗,这都属于不规范的“强卖”行为。HPV疫苗也没有与其它疫苗同时联合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临床数据,国家药监局也没有批准。
接种门诊不能强制同时接种两种疫苗
目前各地接种的戊肝疫苗商品名为益可宁,是由厦门万泰生物研发与生产,是全球首支上市的戊肝疫苗。在我国获批上市的首支二价HPV疫苗商品名为馨可宁,也是由该药企研发并生产。
“对于诊所要求两种疫苗一起打,之前没有听说。”7月8日,厦门万泰生物相关工作人员告诉健康时报记者,“宫颈癌疫苗和戊肝疫苗可否同时接种,目前还在临床试验中,没有明确结论。如果没有明确数据,我们无法对外称,两种疫苗可以同时接种”。
对于各地诊所要求两种疫苗一起接种的行为,万泰生物工作人员表示,“我们负责销售疫苗,对于各地进行联合接种的行为不太了解,也不是由我们企业决定的,可能是各地诊所的考虑。”
“我们只给社区服务中心的接种门诊供货,出现这种捆绑销售的情况,肯定不是我们公司行为。”厦门万泰生物河北地区一销售经理告诉健康时报记者,目前HPV疫苗、戊肝疫苗均属于自费疫苗,不是强制接种的。无论从厂家还是接种门诊,这两个疫苗联合接种一定不是强制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只接种HPV疫苗。
据万泰生物官网数据显示,二价HPV疫苗上市以来快速放量,销售量突破1000万剂。据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2021年我国HPV疫苗市场中,国产的万泰生物二价HPV疫苗占比为65%。
HPV疫苗“捆绑搭售”,可能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戊肝疫苗属于自费疫苗,能不能跟宫颈癌疫苗一起打,要看是否有相关科学依据和科学数据。”重庆医科大学病毒性肝炎研究所所长任红告诉健康时报记者,戊肝疫苗是自愿接种的,但绝对不能强迫居民接种。如果两种疫苗一起打,就存在变相“强制接种”疫苗的情况,这是不合理的。
任红告诉健康时报记者,戊型肝炎(戊肝)是由戊型肝炎病毒(HEV)引起的以肝脏病变为主的传染病。戊肝的主要临床表现为乏力、纳差、恶心等,大多感染者无明显症状。但是戊肝为自限性疾病,大多患者可自愈。戊肝疫苗适用于16岁及以上易感人群,但与宫颈癌没有关系。
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晓林告诉健康时报记者,两种疫苗捆绑接种涉嫌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同时强制疫苗的行为还有可能侵犯消费者健康权。宫颈癌疫苗属于稀缺资源,能提供疫苗接种的门诊机构处于强势地位,如果这些门诊“捆绑搭售”,需要接种HPV疫苗的消费者就没有选择的空间,更无法实现公平交易。对于不适宜接种“搭售”疫苗的消费者来说,强制接种“搭售”疫苗会直接侵害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同时,对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接种机构来讲,捆绑接种疫苗还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从法律救济途径来看,赵晓林律师认为,消费者主要可以通过三种途径进行维权:一是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二是向各地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部门投诉;三是如果“捆绑销售”对消费者造成损害,可直接通过法律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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